文章来源:福州中德骨科医院
1965年Kleinert应用放大镜接通手指血管和Buncke等用显微外科技术成功地进行兔耳再植与猴拇再植的动物实验后。1966年我国医务人员与日本学者Komatsu(1968年)等相继报告完全离断的拇指再植成功。
一、手指断离程度
1.手指完全性断离 是指断指远侧部分完全离体,无任何组织相连,或只有比较少量损伤的软组织相连,但在清创时必须将这部分组织切断或切除,进行再植。
2.手指大部断离 是指伤指断面只有损伤肌腱相连或残留相连的皮肤不超过手指断面处周径的1/8,其余组织包括血管均断裂,断指的远侧部无血液循环或严重缺血,不接血管将引起手指坏死。
二、手术禁忌证
1.患有全身性疾病,体质差,或并发有严重的脏器损伤,不允许长时间进行手术者不宜再植。
2.断指伴有多发性骨折或严重软组织损伤者。
3.手指血管床完整性破坏程度严重如由挤压伤引起的手指断离,表现为手指两侧皮下瘀血,即使接通血管,因软组织广泛渗血,血栓形成,再植手指仍难存活。
4.再植时限过分超过,组织已发生变性,则不宜再植。未经冷藏,断指缺血24小时仍可能再植存活,如伤后即予冷藏处理,再植时限可延长至30小时以上。但是缺血时间越短,则再植存活率越高,反之,缺血时间越长,再植存活率越低。
三、手术指证
1.断离拇指再植 拇指在发挥手部功能中b比较重要,在再植时应优先予以考虑,尽力争取早期修复拇指。断离拇指条件不好时,可采用断离的食指移位再植于拇指上,食指桡神经血管束转移或行血管移植后给予再植或再造拇指。
2.其余4个手指的再植 从功能角度看,食、中指较重要,对于有条件再植的断离食、中指应设法再植。其他手指除职业或其他一些因素特殊需要外,一般情况下不必再植。理由是该手指再植存活后指关节的活动范围的限制,将影响整个手的功能发挥。
3.末节断离的再植 主要是指远侧指间关节以远的手指断离,因为丧失末节对手的功能影响不大,因而不主张再植,况且单纯的原位缝合也有一定的存活率。兼于病人的某些特殊职业的功能需要,心理和美容上的要求,也可试行再植。
4.某些液体浸泡的手指再植 错误地将断指浸泡于低渗、等渗、高渗或某些消毒液中,或者保存不妥,冰块融化后冰水浸入。由于细胞半透膜的作用,低渗夜使细胞水肿而膨胀,高渗液使细胞脱水,某些消毒液,如乙醇、苯钾溴铵、硫柳汞等则直接损伤血管内皮细胞和其他组织的细胞。根据其种类、浓度和浸泡时间的长短的不一,损伤程度不一,也对存活有不同的影响。条件允许可试行再植。
5.腕掌部毁损性损伤的处理 腕掌部或连同前臂远段的严重的损伤或断离,而远部的几个手指尚完好,此时可将压烂的腕掌部缓解,清创后,选择较完整的手指分别固定在尺骨和桡骨,进行对掌位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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