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福州中德骨科医院
一、骨质疏松性骨折处理的一般原则和目的
除遵循骨折处理的四大原则:复位、固定、功能锻炼和内外用药外,还要遵循骨质疏松症骨折处理的一般原则和目的:
(1)对老年人有效治疗的目的在于及早恢复活动和功能。
(2)采用有利于早期恢复和稳定骨折的有效固定方法。对骨折稳定性的要求比解剖复位还重要。
(3)选择有利于骨折片稳定的内固定。因为骨的强度与矿化密度密切相关,采用内固定时要慎重。
(4)骨科手术要求尽量做到稳妥、有效、简便及减少手术时间和次数。
(5)可靠的功能恢复有赖于早期而有效的制动。
(6)骨折后的功能锻炼时间一般稍迟于普通骨折。
二、脊柱骨折
脊柱骨折是骨质疏松性骨折最常见的类型,尤以椎体压缩性骨折最为常见,其好发部位为胸腰段脊椎。治疗可分为缓解疼痛的对症治疗、骨折的治疗和骨的疏松程度的改善治疗。对脊柱椎体骨折的急性期来说,以缓解疼痛为主的对症治疗很重要。对症治疗包括物理治疗和药物治疗。物理治疗主要为安静卧床和温热疗法,但长期卧床会导致骨的进一步疏松,因此在疼痛减轻后应尽早加强功能锻炼,早日得到改善生活,骨折的治疗一般为非手术治疗。
三、股骨颈骨折
股骨颈骨折是骨质疏松性骨折常见的类型之一,治疗的原则是:
(1)正确复位,及时制动。
(2)合理选择内固定及髋关节成形术,必要时行人工关节置换术。
(3)争取早日离床,预防髋内翻或髋外翻畸形,减少并发症。
(4)应采取积比较态度,不应把年龄偏大视为手术禁忌症,努力降低死亡率。
四、股骨转子间骨折
股骨转子间骨折又称股骨粗隆间骨折,也是骨质疏松性骨折较为常见的类型,其治疗原则是:
(1)稳定型骨折以非手术疗法为主,如手法复位、牵引、制动。
(2)不稳定性骨折多采用内固定术,较常用的内固定物是加压螺纹钉、加压滑动鹅头钉、Y钉等。
(3)治疗方法以简单稳妥为原则。
(4)注意纠正髋内翻、肢体短缩及外貌畸形